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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0案教育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花嶼國小臨時人員99 年度業務費因遭刪除,該校終止與臨時人員之契約後,依契
約及法令所需支付經費計台幣7萬7,017元整案。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5款規定辦理。
二、本案係花嶼國小臨時人員99年度業務費因遭刪除,該校終止與臨時人員之契約後,依契約及
  法令所需支付經費。
三、檢附花嶼國小99年3月3日澎花小總字第0990000325號函影本乙份。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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