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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8案教育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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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教育部補助本府辦理「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方案11-國中小增置專長教師」增發地域加給及年終獎金等相關人事費計新台幣345 萬9,148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二、本案係教育部補助本府辦理「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方案11-國中小增置專長教」,
人員聘任後增發之地域加給及年終獎金(本專案聘任人員,原無離島加給及98年3-7月之年
終獎金之預算)。
三、本案教育部補助本府辦理「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方案11-國中小增置專長教師」經
費計新台幣345萬9,148元整。
四、檢附教育部99年3月9日台國(四)字第0990035848號函影本乙份。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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