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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25.環保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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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補助本縣辦理「101年度垃圾委託轉運處理計畫」縣配合款經費新台幣665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
5月21日環署督字第101004269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165萬元整(已納入101年度本府環保局單位預算)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665萬元整(離島建設基金已編列新台幣5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33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策辦理101年7月至12月本縣馬公市、湖西鄉及白沙鄉垃圾委託
轉運至台灣本島代為焚化處理費用新台幣2,057萬4,000元整及次級離島運費新台幣65萬
6,000元整。本計畫為延續性辦理,以有效處理本縣之垃圾,提升本縣之環境品質。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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