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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4.社會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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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1年度公益彩卷回饋金補助本府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四計畫方案經費新台幣655萬4,000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內政部101年2月28日台內社字第
1010112521號函辦理(如後附函文影本)。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655萬4,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 新台幣655萬4,000元整。
四、計畫概略:
本府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訂之法定服務項目及增進本縣身心障礙者及家庭福祉,
有效運用公益彩卷回饋金補助費用,用以辦理身心障礙者多元支持與生涯轉銜服務、身心障
礙者復康巴士交通服務、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試辦及視覺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總計需
墊付新台幣655萬4,000元整,俾利辦理。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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