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8.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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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補助101年度「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工程」第2階段之核定工程經費新台幣1,333萬3,000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營建署101年6月1日
營署道字第1012912303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2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133萬3,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 新台幣1,333萬3,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馬公市藍鑽帶新店路景觀改善工程─南側」辦理馬公市新店路(海埔路
至文德路)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之工程。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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