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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5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7.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經濟部核定補助本府100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澎湖縣微型園區─菊島產業園區」計畫,前期規劃設計經費總計新台幣500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經濟部100年9月15日經授企字第10020391101號函及經濟部100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
  金─補助微型園區計畫推動作業手冊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00萬元。(已經縣議會第17屆第4次定期會審議同意墊付在案)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500萬元。
(三)總計金額: 新台幣700萬元。
三、計畫概略:
1.本府申請「澎湖縣微型園區─菊島產業園區」,規劃設置作業所需經費為新台幣400萬元,經經
 濟部審查核定補助規劃設置費新台幣200萬元,並已經縣議會第17屆第4次定期會審議墊付通
 過,縣府應另配合自籌新台幣200萬元。
2.本規劃並同時將第一期「園區土地整合」一併納入辦理,所需經費新台幣300萬元(相關預估經
 費如附件一),共計需自籌新台幣500萬元整。
3.經濟部審查核定補助「澎湖縣微型園區─菊島產業園區」規劃設置費,待核准設置並取得開發許
 可後,將核定開發工程費及營運管理費,園區計畫共分三期進行,總開發成本合計新台幣
 6,499萬元(經濟部預計補助新台幣5,350萬元,如附件二,本府自籌款合計為新台幣1,149萬
 元),對開發澎湖在地特色產業,實為一大利多。
4.針對「澎湖縣微型園區─菊島產業園區」本府合計需自籌新台幣1,149萬元,除本次申請新台幣
 500萬元墊付外,將積極研提營建署城鄉風貌(馬公市生態社區規劃)生態社區水源公園計畫(經
 費新台幣600萬元)配合辦理,以減少本府自籌。
四、為利計畫順利執行,前揭計畫經費新台幣500萬元,請准同意辦理墊付。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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