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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5.民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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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役政署補助本縣軍人忠靈祠101年整修建工程經費新台幣146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役政署101年5月15
日役署權字第101500639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46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無。
(三)總計金額: 新台幣146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景觀坡道工程(無障礙設施)。
預算經費:新台幣122萬元。內政部役政署已核定補助新台幣66萬元(100年8月24日役署會字
第1005007438號函)。
本案增加補助新台幣56萬元。
(二)護坡及管理員室防水工程。
預算經費:新台幣90萬元。
本案增加補助新台幣90萬元。
(三)總計工程經費新台幣212萬元。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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