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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3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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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6.衛生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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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墊付行政院衛生署補助101年度「澎湖縣山地離島停機坪及相關設施整建(修)計畫」經常門費用共計新台幣149萬1,838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衛生署101年3月
20日衛署照字第101286045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經常門:新台幣134萬154元整。
(二)縣配合款:經常門:新台幣15萬1,684元整。
(三)總計金額:經常門:新台幣149萬1,838元整。
三、計畫概略:
該計畫於98年度至100年度每年編列經費皆於資本門項下,惟本(101)年度計畫,中央核定部分項次係屬維護項目(非資本門)不予補助,經本局多次爭取,中央始同意專案補助,其補助經費核定費用(詳如附件1)。因(101)年度預算僅編列資本門經費,未編列經常門預算支應,建請同意墊付,俾利計畫執行。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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