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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3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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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2.文化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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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澎湖縣私有縣定古蹟管理維護計畫經費新台幣33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
總管理處籌備處101年1月20日文資籌二字第101300073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2萬元整。(40%)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33萬元整。(60%)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5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辦理澎湖縣私有古蹟日常管理維護。
(一)古蹟消防系統檢測,消防器具更換。
(二)古蹟防盜、防災保險。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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