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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1.文化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補助本府辦理「101年度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經費新台幣118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衣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1年2月
  3日文貳字第1013002626號函號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墊付款新台幣118萬整。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340萬元整。
1.本案原於文教活動-演藝管理-業務費估列360萬元,文建會正式核定補助340萬元,包括業務
 費222萬元;獎補助費118萬元。
2.業務費原估列360萬元,正式核定為222萬元,餘138萬元辦理追減預算。
3.獎補助費未編列預算中,正式核定118萬元提墊付案。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38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78萬整。
三、計畫概略:補助各社區辦理社區營造相關提案計畫。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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