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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4案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核定本縣99年度「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計畫」,補助款新台幣400萬元整案。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99年3月3日內授營
  綜字第099080151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99年度「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計畫」核定「澎湖縣小池角池西村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計畫」
  核定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整(中央180萬、縣配合款20萬),「馬公市山水海岸景觀改善及
  營造計畫」核定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整(中央180萬、縣配合款20萬),故應提墊付金額共
  計400萬元整。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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