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12案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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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核定本縣99 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建築風貌環境整建示範計畫」(建築風貌整建部份),計新台幣796 萬8,000 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內政部99年3月3日台內營字第
099080120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計畫中央核定金額為新台幣1,250萬元整,本府自籌配合款為新台幣346萬8,000元整。原
匡列預算新台幣800萬元,不足款新台幣796萬8,000元,應提墊付金額新台幣796萬8,000
元整,預定辦理縣府及所屬機關建築物風貌整建與外觀改善,藉以提昇城鄉空間視覺品質,
創造生活環境新價值。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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