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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0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文化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同意墊付100年度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補助辦理「澎湖縣縣定古蹟蔡延蘭進士第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案新台幣499萬2,500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
  管理處籌備處100年8月12日文資籌二字第100300610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499萬2,5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499萬2,5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998萬5,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縣定古蹟蔡延蘭進士第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案。
四、本計劃已於99年度古蹟整建-古蹟整建-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編列500萬元修
  復工程經費,其餘中央補助經費新台幣499萬2,500元擬提墊付案。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似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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