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0 次臨時會 |
回上一頁 |
|
| 提案類別 |
文化類 |
提案日期 |
|
| 案 由 |
請同意墊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同意補助本府「澎湖縣歷史建築湖西菓葉灰窯修復工程」案,總計金額新台幣580萬元整,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及第6款規定及文建會文資總處100年6月
24日文資籌二字第100300476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84萬2,000元(49%)。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121萬8,000元(21%)。
(三)所有權人自籌款:新台幣174萬元(30%)。
(四)總計金額:新台幣580元。
三、計畫概略:本案規劃設計案於98年12月已結案。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似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