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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0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農漁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澎湖縣農會辦理「澎湖縣澎南地區農漁產品集貨場暨生鮮超市」補助款新台幣300萬元整,敬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土地:經費新台幣650萬元整,縣農會自籌款。
(二)建物經費:預計新台幣1,200萬元整,本府補助新台幣300萬元整,不足款由縣農會自籌。
二、計畫概略:
  本案為提供當地農民生產農產品之集貨場地及協助拓展直銷通路,確保市場競爭優勢,規劃
  設立澎南地區集貨場暨生鮮超市,創造農村就業機會,請惠予同意墊付補助新台幣300萬元
  整。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0年9月27日農糧銷字第1001024154號函及澎湖縣農會
  「澎湖縣農會澎南地區農漁產品集貨場暨生鮮超市營運計畫書」影本各1份,如附件。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似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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