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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0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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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農漁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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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澎湖縣農會辦理「澎湖縣澎南地區農漁產品集貨場暨生鮮超市」補助款新台幣300萬元整,敬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經費:
(一)土地:經費新台幣650萬元整,縣農會自籌款。
(二)建物經費:預計新台幣1,200萬元整,本府補助新台幣300萬元整,不足款由縣農會自籌。
二、計畫概略:
本案為提供當地農民生產農產品之集貨場地及協助拓展直銷通路,確保市場競爭優勢,規劃
設立澎南地區集貨場暨生鮮超市,創造農村就業機會,請惠予同意墊付補助新台幣300萬元
整。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0年9月27日農糧銷字第1001024154號函及澎湖縣農會
「澎湖縣農會澎南地區農漁產品集貨場暨生鮮超市營運計畫書」影本各1份,如附件。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似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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