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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0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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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環保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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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本縣海洋污染緊急應變中心建置計畫」新台幣886萬元整1案,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7
月8日環署水字第100005779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753萬1,000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132萬9,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886萬元整(檢附經費明細表1份)。
三、計畫概略:
依本縣海岸環境特性,購置以近海及沿岸海洋油污染處理器材為主,以充實除污設備。發生
海洋油污染案件時,針對不同海岸環境特性(如砂岸、岩岸),增加油污染處理器材之多功
能,強化即時應變體制。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似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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