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類別 |
旅遊類 |
提案日期 |
|
| 案 由 |
請同意墊付有關99年度已販售實際搭乘使用之縣籍居民1折機票補貼代墊款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華信航空公司、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德安航空公司,共計新台幣1,120萬6,598元整乙案,敬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無。
(二)縣籌款:新台幣1,120萬6,598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1,120萬6,598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澎湖縣政府委託各航空公司辦理航空票價補貼作業合約書」第5點規定:委託期間自99年
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止。因委託期間開立之機票使用期限為1年有效,故乙方之請款期
間至101年1月15日止。
(二)由本府旅遊處派員至馬公戶政事務所檢查航空公司99年度1月至6月23日前各航空公司已販
售之縣籍居民7折票票價補貼名冊,經復查後不在籍人士為17人,扣除不在籍人士差額,實
際申請金額為立榮航空246萬7,066元整、華信航空68萬6,387元整、復興航空802萬
6,273萬元整、德安航空1,872元整,合計1,118萬1,598元整。
(三)另老人及身障、殘陪人士於99年度開立4折票優惠,因未於離島建設條例第15條之1適用之
範圍,其中1折仍由航空公司造冊向本府申請補貼,立榮航空7月至8月份為3,355元;復興
航空7月及8月為3,115元;華信航空7月份為804元;8月至12月預估1萬7,726元,共2萬
5,000元整。
(四)以上99年度各航空公司總代墊金額精算總共為1,120萬6,598元,因本(100)年度未編列
相關預算,擬請同意辦理墊付。
(五)檢附航空公司代墊經費統計表及1月至6月戶籍清查查核資料表各1份。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似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