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類別 |
旅遊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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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辦理100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經費新台幣2,930萬5,000元整,敬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交通部100年8月10日交路
字第1000007659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858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72萬5,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930萬5,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對服務性路線或偏遠、離島地區民眾基本運輸服務提供補貼,構建公車候車
亭、站牌,以提昇服務品質。
四、有關有需之經費提墊付,依上開函示說明規定縣自籌款以不低於10%為原則,三項補助計畫尚
有構建候車亭及構建後車站牌二項未編列縣自籌款,擬比照99年度編列縣自籌款新台幣72萬
5,000元整(不低於10%),俾利配合辦理。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似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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