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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9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5.旅遊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提報100年度「區域觀光旗艦計畫」經費新台幣3,000萬元整,敬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規定及交通部觀光局100年6月27日觀
  技字第100400068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850萬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150萬元。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0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經交通部觀光局初審通過之計畫計有2件,一為「馬公港區觀光水岸動線連
       貫計畫」一為「第一漁港周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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