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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5.旅遊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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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提報100年度「區域觀光旗艦計畫」經費新台幣3,000萬元整,敬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規定及交通部觀光局100年6月27日觀
技字第100400068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850萬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150萬元。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0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經交通部觀光局初審通過之計畫計有2件,一為「馬公港區觀光水岸動線連
貫計畫」一為「第一漁港周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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