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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7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8.主計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為本縣99年度1月至12月份動支第二預備金66筆新台幣2,583萬1,000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預算法第70條之規定辦理。
二、動支第二預備金66筆,其中屬中央補助30筆金額新台幣1,387萬4,000元整,縣自籌36筆金
  額新台幣1,195萬7,000元整,各機關動之情形如后:
(一)縣議會1筆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
(二)縣政府43筆金額新台幣1,663萬1,000元整。
(三)衛生局4筆金額新台幣143萬7,000元整。
(四)文化局7筆金額新台幣268萬7,000元整。
(五)消防局1筆金額新台幣30萬元整。
(六)環保局4筆金額新台幣174萬6,000元整。
(七)農漁局4筆金額新台幣76萬元整。
(八)稅捐處2筆金額新台幣27萬元整。
三、附99年度1月至12月份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表。
辦  法 敬請惠予審議通過後,併入年度決算辦理。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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