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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27.文化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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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案由:請同意墊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補助本府辦理「100年度澎湖縣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經費新台幣300萬元整,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0年3月
3日文貳字第100300441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新台幣335萬元整。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3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3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35萬元整。
(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0年度核定補助本府辦理「100年度澎湖縣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
二期計畫」補助300萬元,尚未編列預算,擬提墊付案辦理。縣配合款35萬已編於文教活
動-演藝管理-業務費科目項下。
三、計畫概略:澎湖新故鄉二期計畫不僅強調在地傳統技藝的發揚,珍視自己擁有的文化寶藏,
並透過生活美學的逐步實踐以及深度體驗來傳遞及分享在地知識,打造在地的優
質生活。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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