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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26.文化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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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同意墊付100年度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補助本府文化局辦理「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案,新台幣2,500萬元整,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6款規定辦理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
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100年3月9日文資籌二字第1001001582號函(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3,6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4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4,0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案計畫補助辦理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修復及再利用工程之執行。
四、本計畫已於100年度古蹟整建-古蹟整建-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收支對列編列
1,450萬元,不足經費擬提墊付。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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