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提案類別 |
24.農漁類 |
提案日期 |
|
|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專案墊付本府漁業用冰增加產能補助經費新台幣250萬元整,敬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0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250萬元。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50萬元。
二、計畫概略:
(一)因應澎湖區漁會製冰廠暫停營業衍生本縣漁業用冰無法充分供應,且夏季用冰高峰期已迫
近,為鼓勵本縣製冰業者增加產能,充分供應漁業用冰,期漁業穩定發展,特研訂補助要
點執行,檢附「澎湖縣政府漁業用冰增加產能補助要點」草案乙份如附件1。
(二)區漁會製冰廠確於99年12月31日起結束營業,不再供應市場漁業用冰,頓使漁業用冰需求
由原不足約200支冰,推估增加至500支左右(詳如附件2),屆時勢必造成冰源嚴重不
足。
(三)因應冰源不足問題,廠商亦需擴充產能,然非短期間可完成,而況不確定因素尚多,若無
法適時滿足漁民用冰需求,漁獲鮮度與品質將受到嚴重影響,亦會衝擊民生及漁業發展,
故急須因應處理。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擱置。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