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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22.衛生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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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惠請同意墊付辦理100年度「澎湖縣民眾安寧返鄉交通補助費」計畫,不足經費新台幣500萬元整乙案,敬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二、經費:
(一)縣自籌款(公益彩卷盈餘):原編列新台幣240萬元整。
(二)尚不足縣自籌款(公益彩卷盈餘):新台幣5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74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府自92年起即由公益彩卷盈餘項下編列預算辦理本項交通補助,98年度補助33案次,共計補助261萬1,352元;99年度起為因應航空公司調整票價,高雄-馬公單趟次收費35萬元,其餘航線單趟次25萬元,本府將針對無法配合搭乘國軍C-130運輸機,自行租用民用航空器返鄉安寧之民眾提高補助至一般民眾不分航線單趟次僅需自付10萬元,2、3款低收入戶民眾僅需自付6萬元,1款低收入戶無需自付額,其收費差額全由本府補助。經查本(100)年度1月申請案已支出新台幣176萬元,本案經估仍需自籌經費約新台幣500萬元整。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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