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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7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0.公務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同意墊付100年度縣轄漁港交通船碼頭設施改善工程經費新台幣300萬元正,敬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交通部100年2月17日交授管字第
  10001070923號函辦理(如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3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零。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望安鄉潭門漁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如附略圖)。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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