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提案類別 |
18.社政類 |
提案日期 |
|
|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本縣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經費新台幣59萬5,972元整案,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99年11月19日台
內社字第099023072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53萬2,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6萬3,972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59萬5,972元整。
三、計畫概略:為有效協助藥毒癮家庭以及藥毒癮者於出監後回歸家庭和社會,透過專業人力的
協助,依藥毒癮者及其家庭之個別化需求,運用現有社會福利資源,為藥毒癮者
及其家庭建構社會支持網絡,協助生活適應及回歸社會,惠請同意墊付新台幣59
萬5,972元整,俾利辦理。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