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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7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8.社政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本縣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經費新台幣59萬5,972元整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99年11月19日台
  內社字第099023072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53萬2,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6萬3,972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59萬5,972元整。
三、計畫概略:為有效協助藥毒癮家庭以及藥毒癮者於出監後回歸家庭和社會,透過專業人力的
       協助,依藥毒癮者及其家庭之個別化需求,運用現有社會福利資源,為藥毒癮者
       及其家庭建構社會支持網絡,協助生活適應及回歸社會,惠請同意墊付新台幣59
       萬5,972元整,俾利辦理。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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