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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9 屆第 3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08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辦理「澎湖媽祖觀光文化園區工程案」所需經費新臺幣2億5,0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2億5,000萬元)。 
說  明
辦  法
決  議 同意墊付。
附帶決議:本案請縣府仍應主動向中央主管機關爭取補助經費,減輕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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