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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4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4.農漁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澎湖縣各海域導航標誌燈改善計畫」經費新台幣50 萬元整案。(農漁類) 
說  明 一、經費:
(一)縣籌款:新台幣50萬元整。
(二)總計金額:新台幣50 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本案原中央補助經費新台幣5,000 萬元整辦理澎湖各海域導航標識燈設置及修復
  工程,本(99)年度辦理新建白沙鄉吉貝海域漁業導航標識燈設置工程及各海域漁業導航標
  識燈己修繕22 處僅剩餘約17 萬餘元可支用,不敷至年底使用,因中央補助經費即將用罄,
  為因應(10-12)月倘發生漁業導航標識燈受損時能儘速辦理修復,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及海
  上往來船隻之安全,參照往年修復所需經費預計50 萬元整,以即時因應緊急之修復工作,請
  貴會准予同意專案墊付。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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