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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2.地政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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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核定補助本府辦理99 年地政歷史資料委外掃描建檔經費新台幣16萬3,000元整乙案。(地政類)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內政部99 年2 月3 日內授中辦
地字第099072366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6 萬3,000元。
(二)縣配合款:新台幣137 萬3,000元。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153 萬6,000 元。
三、計畫概略:
(一)為推動地政全面資訊化,並確保地政歷史資料長久保存,俾提供民眾查詢及核發地政歷史
資料,擬辦理本縣日據時代至地政業務電腦化前之地政歷史資料掃描建檔,以提昇服務品
質。
(二)內政部補助辦理99 年度地政歷史資料委外掃描建檔經費計新臺幣16萬3,000 元,澎湖地
政事務所依核定金額編列於99年度公務概算,並編列137 萬3,000 元配合款。復因澎湖
地政事務所於辦理統刪業務費10%作業時,將本補助款併入刪除,以致無法請領補助款。
又澎湖地政事務所於99 年7 月提送追加預算案,惟經澎湖縣議會第17 屆第2次臨時會審
議結果,未獲通過。
(三)本案99 年度內政部核定補助16 萬3,000 元,因未及列入本(99)年度預算,為利計畫
順利執行,請准同意辦理墊付。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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