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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離島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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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本縣99年度「離島建設基金─澎湖縣地質公園經營管理計畫」經費新台幣71 萬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 年1 月4
日農企字第098017922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l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300萬元(離島建設基金)。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300 萬。
三、計畫概略:
(一)本計畫經費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補助新台幣300 萬元整(經常門新台幣246萬元整、
資本門新台幣54萬元整);主要為本縣地質公園經營管理等工作。
(二)該項計畫99 年度預算編列不足數為新台幣71 萬元整(經常門─業務費),本計畫之執行
為縣政推動重要工作項目為使業務能順利推動,擬請准予辦理墊付以符實際需求。
(三)本案擬提墊付新台幣71 萬元整,預算科目列於99 年度農漁業務─生態保育─業務費項下。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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