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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農業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為執行「99 年度離島建設基金─澎湖水產品認證標章及發展優質休閒漁業計畫」擬請准予同意墊付新台幣102 萬5,000 元整案。(農業類)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 年12 月
  31 日農企字第098017423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l 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500萬元。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500 萬元。
三、計畫概略:
(一)本案主要為澎湖優鮮水產品證明標章之持續輔導、行銷與休閒產業之培訓,落實農漁村轉
   型再生。
(二)離島建設基金補助新台幣500 萬元整,其中業務費為467萬5,000 元整,目前實際編列數
   為新台幣365萬元整,尚不足102 萬5,000 元整,為免影響計劃推動,提請墊付。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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