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文官e學苑
遊說法
公務人員網路諮商服務網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文化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同意墊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補助本縣辦理「99 年新故鄉社區總體營造第二期計畫」經
費新台幣56萬6,000元整案。(文化類)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9 年
  3 月4 日文貳字第0993004024 號函乙份(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66萬7,000 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29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95 萬7,000元整。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9 年度核定補助本府計畫為「99年新故鄉社區總體營造第二期計
   畫計畫」補助新台幣(下同)266 萬7,000 元,本府配合款29 萬元,原編列於文教活動
   ─演藝管理─業務費項下之預算估列新台幣82 萬4,000元,文建會核定新台幣補助139萬
   元,差異為新台幣56萬6,000 元。
三、計畫概略:
  為推動本縣99 年社區總體營造計畫辦理行政社造化部份:徵選社區營造中心社區辦理社區總
  體營造人才培育計畫,辦理社區營造點徵選計畫並推動鄉鎮社區營造工作。社區文化深耕部
  分:徵選並補助澎湖縣鄉公所「社區藝文傳承」。社區創新實驗部分:辦理澎湖縣各鄉市社
  區組織經營輔導。社區圓夢計畫:辦理澎湖縣社區營造成果展,以共同打造「快樂島嶼 美滿
  家園」為計畫遠景。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七十六號
.電話:(06)9263521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IE5.0以上 澎湖縣議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