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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警政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警察局99 年度短差經費新台幣587萬280元整案。(警政類)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5款。
二、截至年度結束,警察局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短差經費需提墊付之費用如次:
(一)一般行政─行政管理:
   內(外)勤辦公費年列535萬7,472 元,截止8月10日已支514 萬2,663 元,以每月基本
   需求內勤單位10 萬6,680 元、外勤單位56萬3,640元計,9~12月尚需268萬1,280
   元。辦公費為公務員執行公務基本費用,警察機關必須24 小時勤務運作,執行政令宣導、
   維護社會安全、預防偵查犯罪等工作,每人每月核列800 元,尚無法支應正常運作之需,
   每年均由內勤辦公費予以挹注,致員警履向民意代表反應辦公、水電費不合理現象。
(二)一般行政─警政管理:
   1、內(外)勤單位水電費年列418 萬650 元,截止7 月31日已支414萬1,562 元,以
   98 年實支703萬4,147元估算,將不足285 萬3,497 元,唯本局落實節能減碳頗見成
   效,9~12 月尚需190萬元。
   2、員工進修學分費年列132 萬7,000元,目前進修人數高達160 人,上學期全數支用完
   畢。若不予追加,將影響政府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政策,下學期尚需128 萬9,000 元以
   上3 項共計587 萬280 元,請准予墊付,以維業務推展順遂。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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