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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案.衛生 |
提 案 人 |
毆中慨 |
連 署 人 |
胡松榮 藍俊逸 |
案 由 |
請縣府轉請署立澎湖醫院順應地方醫療需求,允准再100年12月31日前完成化療設備並正式啟用,以提昇澎湖醫療品質案。 |
說 明 |
一、本縣醫療水準落後,民眾罹患惡性腫瘤所迫切基本需求的化療設備付之闕如,時需家屬陪同
患者舟車勞頓飛往台灣接受治療,造成彼等身心及經濟上倍受煎熬。
二、縣府應體恤民眾生命權、就醫權最卑微之訴求,苦民所苦、疾民所疾,協助反映病患的痛苦
心聲,若今年6月31日前,中央政府未能補助署立澎湖醫院化療設備費400萬元,應請縣府克
服困難籌措財源直接挹助,為擺脫澎湖醫療的宿命,盡分心力。
三、人事費等持續性及維護費用,則請署立澎湖醫院自行張羅。 |
辦 法 |
如案由。 |
決 議 |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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