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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提案 第 17 屆第 3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案.衛生 
提  案  人 毆中慨
連  署  人 胡松榮 藍俊逸
案  由 請縣府轉請署立澎湖醫院順應地方醫療需求,允准再100年12月31日前完成化療設備並正式啟用,以提昇澎湖醫療品質案。 
說  明 一、本縣醫療水準落後,民眾罹患惡性腫瘤所迫切基本需求的化療設備付之闕如,時需家屬陪同
  患者舟車勞頓飛往台灣接受治療,造成彼等身心及經濟上倍受煎熬。
二、縣府應體恤民眾生命權、就醫權最卑微之訴求,苦民所苦、疾民所疾,協助反映病患的痛苦
  心聲,若今年6月31日前,中央政府未能補助署立澎湖醫院化療設備費400萬元,應請縣府克
  服困難籌措財源直接挹助,為擺脫澎湖醫療的宿命,盡分心力。
三、人事費等持續性及維護費用,則請署立澎湖醫院自行張羅。
辦  法 如案由。
決  議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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