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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財政 |
| 提 案 人 |
陳慧玲 |
| 連 署 人 |
藍凱元 蔡清續
呂黃春金 劉陳昭玲 |
| 案 由 |
建請縣政府針對都市計畫區內,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的私有土地之解編、徵收、開發進行檢討案。 |
| 說 明 |
一、馬公市都市計畫區內有數量龐大的私有土地在進行都市計畫時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但歷經數十年,
縣政府對於該公共設施用地內的私有土地,往往未進行徵收開發,並放置不管,可見該公共設施用地
的位置存廢應予檢討。
二、建議縣政府在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時,研究短期內未利用到的私有用地先予解編,以臨近的公有土
地交換或編列經費徵收,以維社會公平正義。 |
| 辦 法 |
如案由。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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