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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建設 |
| 提 案 人 |
陳慧玲 |
| 連 署 人 |
蔡清續 呂黃春金 蘇陳綉色 |
| 案 由 |
建請縣政府建議中央政府重新發包新台華輪建設案中須將每航次車輛進出艙單清冊和縣政府相關單位作成系統連線或資料共享,以利本縣犯罪防治和車輛牌照稅課徵的立即處理,增進治安並俾利便民。 |
| 說 明 |
一、過往台華輪進出馬公港載運乘客及車輛僅有岸巡馬公安檢所掌握紙本資料,並未與縣轄相關機構作
資料分享及系統整合,致使警察局及稅務局對於車輛相關業務是站在被動立場,除了可能在犯罪防
治上會有所疑慮外,車輛稅務上無法立即處理而形成民眾的不便。
二、「新台華輪」案因政策改變由地方政府自負盈虧方式,改成中央接手統籌規劃。資訊時代的來臨,
新台華輪不應還留在紙本時代,建請縣政府在派代表參與規劃作業時,能規範新台華輪的承包商將
每航次車輛進出艙單清冊與縣政府警察局、稅務局或其他有需要的單位作成系統連線或資料共享。 |
| 辦 法 |
如案由。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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