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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提案 第 18 屆第 5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工務 
提  案  人 陳佩真
連  署  人 劉陳昭玲 張再興 楊石龍 蔡清續
案  由 建請縣府於本鄉花嶼村興建涼亭乙座(如附圖),以增加民眾休憩場所案。 
說  明 本鄉花嶼村位於澎湖極西位置,交通不便,休閒遊憩場所缺乏,如今此涼亭於民國83年興建,至今已經20餘年了,長期受風吹日曬雨打,已經損毀不堪,故需要重新興建,以維護人員安全及增加民眾休閒場所。
辦  法 如案由。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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