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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提案 第 18 屆第 4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旅遊 
提  案  人 張再興
連  署  人 呂啟宗 宋國進 蘇陳綉色 陳佩真
案  由 建請縣府對目前新台華輪建造案應速回歸由中央統籌辦理及負責盈虧,並採純客運經營,增加航行速度乙案。 
說  明 一、縣府興建台華輪屬政策航線,照顧離島居民之德政,應由中央統籌辦理並負責盈虧責任。
二、船舶應客貨分離,政府負責純客服務。
三、船舶航行經濟速度應每小時35節以上。
辦  法 同案由及說明。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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