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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財政 |
| 提 案 人 |
張再興 |
| 連 署 人 |
呂啟宗 宋國進 蘇陳綉色 陳佩真 |
| 案 由 |
建請縣府邀集國產局對本縣居民長期承租國有土地之續租、申購,不應依照本島方案,離島地區應以放寬原則,申購期限應展延5年以符合人民需求乙案。 |
| 說 明 |
一、本縣屬貧困窮縣,祖先均租地務農、捕魚使用,養家活口。
二、子孫繼承祖業權益,年代久開花結果,等到有積蓄提出申購時,國產局以台灣本島之規範,不但限縮
土地而且價格偏高,現更停止讓售,不合宜也不公平,令本縣多數民眾苦不堪言。
三、建請體恤離島民困,放寬承購限制及降低價格,並將民眾申購時限展延5年以符合民意。 |
| 辦 法 |
同案由及說明。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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