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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提案 第 18 屆第 4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工務 
提  案  人 陳慧玲
連  署  人 呂黃春金 成萬貫 楊石龍 陳振中
案  由 建請擬訂本縣「人行道設置斜坡道辦法」,俾利民眾發生設置斜坡道需求時有可遵循的標準,統一市區景觀並避免紛爭案。 
說  明 一、本縣已有「澎湖縣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置要點」來規範人行道設置無障礙斜坡道的工程標準,但並
  無法條規範當民眾有人行道斜坡道的需求(包括無障礙斜坡、汽車斜坡道、機車斜坡道等)的申請辦
  法,致使民眾自行在人行道任意施工設置斜坡,不但容易和公部門發生爭議爭執、斜坡形式材料不一
  也造成市區人行道的景觀破壞,並妨礙行車安全。
二、縣轄馬公市市區已漸次完成人行道之更新改善工程,本縣應儘速立法規範人行道設置標準及申請程
  序,以維護市區人行道的統一景觀。
三、附件為「高雄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辦法」供相關單位參考。
辦  法 如案由。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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