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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工務 |
| 提 案 人 |
陳慧玲 |
| 連 署 人 |
呂黃春金 成萬貫 楊石龍 陳振中 |
| 案 由 |
建請擬訂本縣「人行道設置斜坡道辦法」,俾利民眾發生設置斜坡道需求時有可遵循的標準,統一市區景觀並避免紛爭案。 |
| 說 明 |
一、本縣已有「澎湖縣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置要點」來規範人行道設置無障礙斜坡道的工程標準,但並
無法條規範當民眾有人行道斜坡道的需求(包括無障礙斜坡、汽車斜坡道、機車斜坡道等)的申請辦
法,致使民眾自行在人行道任意施工設置斜坡,不但容易和公部門發生爭議爭執、斜坡形式材料不一
也造成市區人行道的景觀破壞,並妨礙行車安全。
二、縣轄馬公市市區已漸次完成人行道之更新改善工程,本縣應儘速立法規範人行道設置標準及申請程
序,以維護市區人行道的統一景觀。
三、附件為「高雄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辦法」供相關單位參考。 |
| 辦 法 |
如案由。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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