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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議會職權
        依據澎湖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本會職權列舉如下:
        1.議決縣規章。
        2.議決縣預算。
        3.議決縣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4.議決縣財產之處分。
        5.議決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6.議決縣政府提案事項。
        7.審議縣決算之審核報告。
        8.議決縣議員提案事項。
        9.接受人民請願。
        10.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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